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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貪杯酒駕、酒後情緒不穩墜樓!妻受不了離婚 法官這理由准了 

記者 陳祁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1/11 17:46
最後更新時間:2025/01/11 17:46
小花訴請離婚。(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小花訴請離婚。(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苗栗縣一對情侶於民國90年10月結婚,婚後育2名子女,至今已成年,但丈夫阿達(化名)愛喝酒,經常酒後情緒管理不佳,和妻子(化名小花)發生口角,有一次阿達一氣之下,從2樓陽台跳下來,導致雙腿嚴重骨折,必須休養2年,還因酒駕被取締2次,讓小花心力交瘁,訴請離婚,此案經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雙方已無法經營婚姻生活和意願,且婚姻狀態難以回復,因此准許離婚。

阿達經常酒後情緒控管不良,和小花發生口角,曾在102年5月酒後吵架,阿達情緒失控憤而從住家2樓陽台跳下,造成雙腿嚴重骨折休養2年,另外,阿達還被警方取締酒駕2次,仍不知悔改,長期性酗酒的行為,小花勸導也無法得到改善,讓小花身心俱疲,夫妻感情嚴重破裂。
 

111年2月10日晚間,阿達酒後失態,竟然把小花的筆記型電腦拿起來摔,讓小花心生恐懼搬離家裡,至今分居達2年多,小花多次提出離婚協議,阿達閃避不願回應。

此案經法院審理後,法官審酌,雙方已難繼續經營和諧幸福的婚姻生活,主觀上難認有維繫婚姻的意願,兩造間婚姻已生破綻而無回復的希望,有不能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且就離婚事由應歸責於阿達,依據《民法》的規定,雙方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准許離婚。
 

《TVBS新聞網》提醒您: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墜樓#苗栗#跳樓#情緒不穩#喝酒#離婚#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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