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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應召站辦事完不滿意 亮證件「怒討回2000元」下場悲劇了

記者 張庭暄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1/11 10:22
最後更新時間:2025/01/11 10:22
宜蘭縣警局一名偵查佐透過網路論壇找尋應召站。(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宜蘭縣警局一名偵查佐透過網路論壇找尋應召站。(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宜蘭縣警局一名林姓偵查佐112年10月5日透過網路論壇對接上應召站業者,談妥性交易價金後隨即前往飯店,並先支付泰女2千元價金辦事。孰料,林男竟不滿服務,稱忘帶眼鏡再進房向泰女亮出警察身分證件,並要求其拿出護照,再將梳妝台2千元拿走。業者向警方報案,警方調查後認林男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不過考量犯後態度良好等因素,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根據判決書所述,112年10月5日中午,林姓偵查佐透過網路論壇與應召站總機談妥性交易價金,隨後離開偵查隊,前往宜蘭市某飯店與1名泰國籍女子進行性交易。他先支付泰女2000元,並收取找零200元;不過辦完事後,林男不滿服務,先用LINE傳送訊息給應召站業者,佯稱忘了帶走眼鏡;等到泰籍女子開門後,再進房表明自己是警察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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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隨後要求泰女拿出護照,並將放置梳妝台上的2000元占為己有,再向飯店李姓負責人拿取該房的房客登記人資料,雙方因此交換通訊軟體。林男雖取得登記人資料,不過李男以對話紀錄向警方檢舉。宜蘭縣警局獲報後,要求督察單位自檢查處,並展開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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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為,林男身為警員,應依《貪汙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竟藉勢、藉端勒索財物裁處,不過考量他在偵查中自白犯行、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2000元,並審酌不正當利益在5萬元以下,犯後態度良好、深表悔意,因此依規減輕其刑,從輕量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宜蘭縣警局#偵查佐#性交易#應召站#應召業者#貪汙治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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