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姓男子2023年2月12日前往國軍桃園總醫院掛號腦科,發現自己過號後竟闖診間與護理師發生爭執,護理師要求他稍待,徐男卻情緒激動,指責是護理師未叫號,喧鬧過程弄傷護理師右手。經院方保全報案,桃園地院審後,依傷害罪判處徐男有期徒刑6個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當天上午10時許,徐姓男子到國軍桃園總醫院腦神經外科就醫,發現自己過號,並闖入診間劉姓護理師發生口角。劉女試圖維護其他病患要求徐男稍等,他卻不肯罷休堅稱是因未叫號導致,在爭執間試圖奪回護理師手上的健保卡,過程弄傷護理師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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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獲報後介入調查,依違反醫事法將徐男送桃園地檢偵辦,複訊後依傷害罪嫌起訴。法院審理時,徐男坦承爭執,但辯稱「沒有揮擊到告訴人(劉女),也沒有不小心撞到她」等;辯護人主張,檢視監視器畫面,徐男的手部動作並無故意傷害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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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酌,徐男明知對方為醫療從業者的情況下,未能以合適方式處理爭執,竟施強暴手段造成護理師受傷,量他犯後態度及情緒激動等動機,依傷害罪處徐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以每天新台幣1000元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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