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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宥勝舔耳、摸胸女助理一審判8月 二審上訴駁回、緩刑5年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4/12/31 09:39
最後更新時間:2024/12/31 12:04
宥勝。(資料圖/趙世平攝)
宥勝。(資料圖/趙世平攝)

演員宥勝(王宥勝)涉於2016年底,佯裝心情不好到女助理家中,趁女助理不注意時跨坐對方大腿,邊舔耳還邊撫摸她上身,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處8月。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31)日駁回宥勝上訴,維持一審判8月,但宣告緩刑5年,需支付公庫200萬元,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高院認為,被告二審雖坦承犯行,但量刑因子並未因此變更,所以駁回上訴,另審酌被告沒有前科,並於一審後主動心理諮商、治療,有事證足認被告諮商後,已深切知道他對被害人屬於權力型強制猥褻加害行為,經過風險評估,認再犯風險是低的。

 

高院指出,被告二審時仍坦承犯行,尋求管道,解決自身不正的認知偏差,為原審未審酌的事項,且經此次偵審程序,被告應知警惕,所宣告之刑宜暫不執行為適當,所以宣告緩刑,並依檢察官指定的機構,完成處遇治療計畫,也不得對接觸、騷擾、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被害人,如違反即撤銷緩刑。

事實上,宥勝一審遭判8月,是因為北院認為,宥勝沒和解,審理中不當接觸被害人,所以沒有緩刑。上訴後,高院9月24日首度開庭,全案採不公開審理。宥勝當天開完庭後,兩度在鏡頭前鞠躬道歉,強調會深切悔改並反省。

 
12月4日,二審辯論終結,全案審理近40分鐘結束,宥勝離開法院時,維持一貫雙手合十,不斷對媒體鏡頭鞠躬,之後搭上白色特斯拉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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