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名工廠配貨員阿明(暱稱),日前與三五好友相約到某KTV歡唱,期間飲酒助興,不料,阿明喝醉酒後覬覦同行女友人小花的美貌,竟尾隨對方進入包廂廁所,將她壓制在牆角邊強吻並伸出狼爪襲胸、摸臀,事後辯稱「喝醉了」,讓小花氣炸提告。法院日前判決出爐,阿明被依涉嫌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可上訴。
本案源於去年9月間,小花收到阿明邀約,當晚與多名友人一起到新北市某KTV聚會歡唱,一行人喝酒、聊天唱歌,非常開心,直到凌晨,她上完廁所準備離開時,對方佯稱有要事相談,竟直接進入廁所,她覺得雙方都是朋友且也認識其前女友,當下沒想太多。
2人單獨待在廁所聊天過程中,阿明說到他失戀很難過,小花基於善意也給了對方一個擁抱,沒想到離開時又被強拉進行第二次擁抱,小花當下感覺阿明有了「生理反應」,才連忙離開廁所。
小花指控,後來第二次進入包廂廁所,阿明直接尾隨進入,一進入後就將門反鎖,還直接將她壓制在角落強吻,過程中雙手還不斷地亂摸、上下其手,她當下出言制止,沒想到對方卻說:「你不講沒人會知道!」2人拉扯時還遭掐脖子,直到友人發現後從外面打開門鎖。
新北地院審後後認為,阿明與小花為朋友,2人關係原屬良好,但阿明卻為滿足一己私慾,無視對方抗拒對其為強制猥褻行為,造成小花身心嚴重受創,且犯後還以酒醉為藉口辯解,矢口否認犯行,態度未見悔意,也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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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