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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娘喝茫被撿屍!衛生紙留味道 8年後想起怒提告

記者 陳祁 報導
發佈時間:2024/12/29 17:40
最後更新時間:2024/12/29 17:40
老闆娘對男子提告。(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老闆娘對男子提告。(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彰化縣一名吳姓男子於民國103至104年間,時常到一處檳榔攤光顧,某天他和檳榔攤老闆娘到黃昏市場吃東西喝酒,結果老闆娘不勝酒力大醉,被載到汽車旅館發生關係,女子將擦拭精液的衛生紙擦拭並保留起來,於8年後再度發現,並對吳男提告,此案經法院審理,法官認為,女子多次向男客借健保卡領藥,雙方也於2年內連繫超過300次,認為性侵證據不足,吳男被判無罪,女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仍遭到駁回。

當時吳男開車載著老闆娘到一處黃昏市場喝酒,結果老闆娘酩酊大醉、意識不清,接著兩人到汽車旅館發生關係,老闆娘醒來後,下體疼痛,趁吳男在盥洗時,擦拭陰道流出的體液後,並留存該衛生紙,直到111年8月上旬想起,才對吳男提告。

 

事後檢察官將吳男依涉犯妨害性自主案件,提起公訴,經一審判決,法官判吳男無罪,女子不服上訴到二審,遭法官駁回,法官認為,女子從102年6月,每個月用吳男的健保卡去領焦慮症的藥物,一直到107年7月才停止;兩人於103年11月後仍頻繁聯繫,於104年、105間之通聯次數更分別達156次、136次;如果兩人非合意發生性關係,為何還有借健保卡拿藥、頻繁聯絡等舉動;8年後在該張衛生紙上,只驗出吳男的DNA,並無女子的DNA,因此法官不理會,駁回上訴。
 


#彰化#衛生紙#檳榔攤#老闆娘#精液#嘉明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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