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豐原區一名羅姓男子去年某晚在檳榔攤前小睡片刻,認識7、8年的魏姓友人拍打他臉頰欲叫醒他,羅男竟心生不滿將對方打死。刑事部分,台中地院審後判處7年8月徒刑;民事部分上週五(20日)出爐,認羅男應賠共計246萬餘元。
全案發生在去(2023)年4月4日傍晚8時許,羅男在檳榔攤前小睡,魏男見他睡在路邊於是出手拍他臉,未料羅男睡醒竟暴怒,開始拳腳相向,將魏男推倒在地還踹他頭,導致顱內出血等傷害;警方獲報將魏男送醫,經治療仍回天乏術,在同月6日凌晨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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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男家屬向法院主張,依法請求羅男賠償醫療費5千、喪葬費6萬,以及兩個兒子各請求200萬元精神撫慰金,共計406.5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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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指出,慰撫金應考量雙方身分、地位、資力等情,審酌羅男與被害人前無糾紛,僅因一時氣憤,造成魏男生命無端被剝奪,使兒子處天人永隔狀態,心情難以釋懷、傷痛無法磨滅;衡教育程度、經濟地位,再加家屬已各受領90萬補償金等情狀,認應賠兩位兒子各120萬為適當。加醫療及喪葬費,共計246萬5132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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