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過馬路,該不該罰,引發正反兩面討論,有民眾質疑會小跑步穿越馬路,代表可能快變燈,但卻被員警攔查開單,警方解釋當時行人跨出去時,號誌確實已經變紅燈。

一個大迴轉,隨後緊跟著另一名員警,叭一聲提醒,女子看似很不知所措。
行人vs.員警:「你沒有看到紅燈嗎,蛤,你沒有看到紅燈嗎,有看到,想說時間快到了,不是啊時間快到,你也不能過來啊。」
直接送上罰單一張挨罰500元只是畫面曝光,不少人質疑明明對向還是紅燈,為何不能通過?
但其實從密錄器可以清楚看見,行人跑出去的當下,號誌確實已經變燈,只是到底要怎麼過馬路才正確?
記者顏聖芬:「當指示的小綠人慢慢走,當然行人是可以過馬路,但如果已經開始閃燈,這時行人在斑馬線上,就要快走或小跑步還沒跨出去的話,行人同樣可以過馬路,警方開罰也會有爭議。」
但每個路口會依照不同狀況設定秒數,所以要跨出去前還是抬頭看一下號誌,否則怎麼被罰都不知道。
這回面對質疑警方直接拿出證據打臉,並沒有隨便亂開單,畢竟這樣約束,也是為了確保民眾安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