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男子阿明(化名),從108年2月間,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兒小美(化名)上百次,甚至多次趁著女兒更衣時偷拍不雅照片,就連小美成年後仍掙脫不了魔爪。台北地檢署日前以妨害性自主等罪將阿名起訴,法院審結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等罪,重判阿明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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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身為人父的阿明竟然為了滿足性慾,從女兒小美國一升國二開始,涉嫌在在台北市萬華區住處房間內,以每週1次的頻率性侵女兒,直到小美成年前,違反其意願發生性行為總計85次。直到成年後,阿明仍不放過,再犯52次強制性交罪,甚至趁機偷拍裸露胸部的不雅照片,直到小美向母親求助報警,全案才曝光。
法院審理時,阿明堅決否認犯行,辯稱是小美主動配合,聲稱按摩棒是為舒緩肩頸痠痛使用,上頭沾染的DNA 可能是小美刻意製造的證據。對此女兒則反擊,第一次被性侵是在國一升國二,對於父親稱「兩人情投意合」,小美控訴:「每一次都拒絕反抗。」兩人發生性行為頻率部分,除了生理期外,一個星期大約1到2次,從事發至報警後累積總共152次。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身為人父的阿明利用親情信賴多次性侵女兒,對小美造成嚴重身心靈創傷,且犯案後未獲女兒原諒,審理時也僅承認部分犯行,甚至推稱是女兒引誘,犯後態度不佳,全案經審理,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85罪、強制性交罪52罪及違反本人意願拍攝少年性影像罪,重判阿明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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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