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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獸父猥褻2幼女!喊「爸爸不能摸」也沒用 法院判緩刑

記者 蕭沁梅 報導
發佈時間:2024/12/14 11:04
最後更新時間:2024/12/14 11:04
新竹縣一名父親對年僅3歲及5歲的女兒伸出狼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新竹縣一名父親對年僅3歲及5歲的女兒伸出狼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新竹縣一名陳姓父親於110年某日至112年7月期間,為逞一己私慾,對年僅3歲及5歲的女兒伸出狼爪,以生殖器頂其下體及屁股,還向妻子聲稱「只是在玩,自己可以頂,其他人不行」。新竹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陳父帶給女童心理上難以抹滅之陰影、惡性非輕,但考量被告家庭及經濟狀況,且犯後坦承犯行,積極配合親職教育課程,最終依強制猥褻幼女罪判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保護管束。

判決書指出,新竹縣一名陳姓父親明知3歲及5歲的女兒因年幼心智未成熟,且尚缺乏性自主同意能力,竟為滿足私慾,自110年某日至112年7月10日期間,多次利用同住共處之機會,分別違反2女童的意願,多次伸手進入衣內觸碰撫摸女童私處,並以生殖器隔衣頂其下體,進而強制猥褻得逞。

 

法院審理時指出,2名女童於案發時均無抗拒能力,不過曾表示「有跟爸爸說不能摸」、「不喜歡爸爸行為,有拒絕爸爸(以搖頭點頭表示)」等語。此外,女童的母親也陳述「丈夫覺得這樣的行為沒有很嚴重,只是在玩,自己可以頂,其他人不行」。

法官判決時,認為陳父為滿足性慾而罔顧人倫,不僅造成2名女童心理上難以抹滅之陰影,影響其身心健全發展,惡性非輕,但考量家庭及經濟狀況,且犯後坦承犯行,積極配合親職教育課程,頗有悔意,最終依強制猥褻幼女罪判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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