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棟大樓,一名女裝潢師傅,在一樓戶外不小心被台階絆倒,踩空摔得滿身傷,事後她拿尺量,發現台階高達31.5公分,認為依照建築法,「樓梯及平台」高度要在20公分以下,但高雄市工務局調查大樓「原核准圖」,其實它不是階梯,而是本身就有的高低差,因為鄰近私人土地,不需要「順平」,建築法也沒有限制高度。

當事民眾陳小姐:「這個階梯跟地板的顏色是很像的,我沒有把腳抬得更高,所以絆倒了,不小心滾出去。」
手肘破皮、小腿紅腫,陳小姐的大腿青一塊紫一塊的,事後就醫必須休養兩週,陳小姐不滿,帶尺回現場量,發現台階高度竟然有31.5公分,如果依照建築法規,「樓梯及平台」高度要在20公分以下,陳小姐控訴已經違反法規。
當事民眾陳小姐:「階梯類方面的,是要小於20公分以下,我只是想要跟他們討論說,這樣子其實是危險,醫療費的部分看可不可以,用公共保險去做補償,我還把我的資料留給他們,包括電話姓名,他們拒絕跟我聯絡,我又找不到他們。」
大樓保全:「我不清楚耶,包括剛剛聯繫他們還在上班。」
位在高雄的這間大樓,管委會低調不說明,陳小姐轉述,管委會認為她是「頭暈才跌倒」,認為和建築無關,強調建築本身都有合法,而高雄市工務局從原核准圖發現,早就有高低差。
這個高低差下方就是私人土地,現在用來停放機車,由於不是鄰近道路,建築法規沒有限制。它不是階梯也不是坡道,就跟建築法高度20公分以下無關,也沒有必要「順平」,只是管委會仍然要提醒住戶,別因為高低差受了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