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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女友被強吻!清潔隊員狂追百米過肩摔 痛毆色狼

記者 曾健銘 報導
發佈時間:2024/12/10 16:19
最後更新時間:2024/12/10 16:19
男子聽聞喝醉的女友被強吻,氣得將對方過肩摔。(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男子聽聞喝醉的女友被強吻,氣得將對方過肩摔。(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台北市環保局1名高姓清潔隊員,今年4月間下班途中,聽到同事呼喊求救:「你朋友被酒醉男子強吻!」高男當場抓住張姓男子對質並要求道歉,不料對方卻試圖逃跑,高男氣憤之下竟將對方過肩摔,造成謝男多處擦挫傷,事後提告傷害罪。士林地院審理後,依傷害罪嫌判處高男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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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指出,今年4月7日凌晨1時許,高男下班時到大稻埕碼頭,聽到酒醉的女友遭到謝男強吻,高男氣得衝過去抓住對方質問並要求道歉,不料,謝男卻不肯配合,反而還企圖逃跑,雙方一路追逐到民生西路、貴德街口,高男一氣之下竟使出過肩摔將對方種摔在地,並揮拳痛毆對方,造成謝男全身多處擦挫傷,謝男不滿遭侮且毆打,事後也向警方提告。
 
法院審理時,高男的辯護律師主張其因女友遭謝男侵害,才會氣憤毆打對方,希望法院考慮以「義憤傷害罪」減輕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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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官調查後,發現高男是因為聽到同事大喊:「有人看到你女友被強吻!」高男才會跑去抓人,而「義憤傷害罪」前提是行為必須在「當場」因為不義行為而激起義憤後立即進行,不符合「當場」條件。
 
法官審酌,高男沒有理性解決紛爭,恣意動手傷害人,造成對方臉部、手腳多處擦挫傷,實屬不該,但考量他因為聽聞女友遭強吻才會憤而動手,情有可原,因此依傷害罪判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清潔隊員#女友#強吻#出氣#過肩摔#毆打#傷害罪#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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