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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幫忙招募車手!北市男辯「沒參與」詐騙 法官判賠1450萬

記者 曾健銘 報導
發佈時間:2024/12/10 12:21
最後更新時間:2024/12/10 12:21
男子協助被害人招募車手、人頭戶,法官判他須賠償1450萬元。(示意圖,非本案人員/TVBS資料照)
男子協助被害人招募車手、人頭戶,法官判他須賠償1450萬元。(示意圖,非本案人員/TVBS資料照)

台北市1名陳姓男子,前年4月間涉嫌與其他詐團成員共組水房,與詐團機房合作,陳男協助招募車手、尋找人頭戶行騙,導致1名婦人誤入「假檢警」陷阱遭詐上千萬。陳男與其他詐團成員落網後,偵訊時陳男辯稱僅協助招募人手,並沒有參與詐騙過程,但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他應負起連帶責任,因此判他須賠償配害人14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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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陳男在111年4月間,涉嫌與詐團成員共組詐騙「水房」,又與詐騙集團機房成員、首腦合作,負責收取、提令或轉匯詐騙贓款,事後再透過層層轉手設置查緝斷點的方式將贓款上繳,藉此躲避警方查緝。
 
日前詐團成員假扮成警員亂槍打鳥撥打電話給被害女子,電話中聲稱其涉入洗錢案件,必須緊急扣押財產,藉此幫忙檢警調查金流,女子信以為真,陸續匯款1450萬元,不料,才剛匯出款項,千萬血汗錢就被詐團人員提領一空,女子驚覺被詐騙,才連忙報案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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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深入追查後循線逮捕陳男等人。偵訊時陳男辯稱,當時他僅協助詐團招募車手、人頭戶,實際上並未參與詐騙過程,應不用負起賠償責任,且被害人求償千萬元賠償金,他也直言「沒錢賠」。
 
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陳男不僅幫忙招募人手,還協助詐團、指揮人頭戶將詐騙贓款匯入其他帳戶,均有意思共同行為分擔,認為其不法行為與被告損失有因果關係,應當負起連帶賠償責任,因此裁定陳男須賠償被害人1450萬元,全案可上訴。
 

 
#詐騙集團#招募#車手#水房#機房#假檢警#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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