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位王先生去年騎機車,要到台中後火車站停車,騎上人行道被警方勸阻,但他沒停下來,被警方開罰1萬6百元,事後不服氣,他主張如果要騎進該處停車場停車,那條路是進入停車場的唯一通道,所以認為不算是人行道,但提起行政訴訟,還是被法官判敗訴。

警方:「停車停車。」
沒想到對方根本不甩警察,當沒聽到迴轉之後鑽進小巷離開。
事情就發生在台中後火車站的,一處停車場旁道路,王姓男子去年騎機車,被警方發現騎上人行道還不聽勸,警方依法開出2張罰單罰金共1萬6百元,並且吊扣騎士駕照6個月。
但王姓男子不服氣,他主張如果要騎進該處停車場停車,那條路是進入停車場的唯一通道,所以認為那條路不算是人行道,因此他沒有違法,事後提起行政訴訟卻被法院判敗訴根據判決書顯示,法官是透過網路街景圖,發現這處道路有舖設灰色地磚屬於人行道,警方也強調是依法開罰。
非當事停車民眾:「應該做個什麼通行證或者去工作證,來證明說有在這邊工作或停車的人,可是都沒有做就只能給他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