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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度獲判無罪!桃園鬼父從幼兒園騷擾女兒到國小 判囚10年定讞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4/12/02 13:41
最後更新時間:2024/12/02 13:41
女孩直到國中才敢曝光獸父的惡行。(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女孩直到國中才敢曝光獸父的惡行。(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桃園市一名國中少女指控,其父親從她讀大班起到國小四年級間,曾四度趁同床機會性騷擾,或以按摩為由伸手摸胸部。一審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等罪,判處5年6月,但二審以少女證述有重大瑕疵,逆轉改判無罪,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依4罪改判10年。最高法院維持更一審見解,駁回上訴定讞。

少女說,第一次是在2015年,她幼兒園大班快畢業時,在家裡房間的床上,爸爸突然把手伸入她內褲,用手指頭在私密處猥褻,那時還沒上過課,不知道要做什麼,她感覺不舒服,但也不敢說什麼,怕被罵,爸爸好像是摸到滿足了就會把手收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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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說,還有一種是爸爸說要幫她按摩,然後摸她胸部和尿尿的地方。按摩這種的第一次是她唸三年級的時候,也是媽媽上大夜班,爸爸要她趴在床上,按到以為她睡著,實際上沒睡,爸爸會跨坐她身上,兩手伸到她衣服裡猥褻。

 
2018、2019年間,她升上四年級,爸爸兩度利用按摩機會猥褻她,最後一次她有說不要,然後把身體偏離爸爸,爸爸就沒有繼續,但有拿枕頭打她兩、三下後離開房間下樓。之後,爸爸接近,她就會主動離開,後來就沒有再摸。

直到少女就讀國一,在閨密鼓勵下向老師反應,後由校方通報家防中心轉知婦幼隊始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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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一審認為,父親本應妥慎盡心照顧女兒,竟色慾薰心,違背倫常,對幼女施以狼爪,影響女兒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甚鉅;且矢口否認犯行,甚至在女兒製作筆錄之前,誘以生日贈與全新iPhone手機,要求不能講得過於仔細,圖求謀獲判無罪,足見法治觀念薄弱,犯後態度難稱良好,合併判處10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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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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