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梁姓男子去年3月承包平鎮區某民宅的鐵皮浪板工程,並雇用一名黃姓工人操作,沒想到在施作過程中未做好安全防護,導致黃男踩破浪板,從3米高處墜落,經送醫後宣告不治。桃園地院審理時,梁男起初否認自己為雇主,經檢警調查後才終於坦承,法官審結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梁男有期徒刑10月,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3月9日,一名梁姓男子承包平鎮區某民宅的鐵皮浪板工程,並雇用一名黃姓工人操作,事發當天上午11點,黃男在安裝新的鐵皮浪板時,因屋頂無工作檯,於是站在浪板上進行施作,沒想到浪板因無法負荷重量破裂,造成黃男從3米高處墜落,經送醫後於當月19日宣告不治。
對此,梁男身為雇主,明知作業期間應提供工人安全帽,並在施工現場規劃安全通道,架設高強度踏板、安全網等防墜設施,卻仍未執行,事後也依過失致死罪遭檢方起訴。
不僅如此,桃園地院審理時,梁男起初否認自己為雇主,經檢方提供調查報告後才坦承犯行,法官考量其過失程度、損害情形、犯後坦承犯行,但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最終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梁男有期徒刑10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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