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公司前蘇姓車長為了跟女同事「拉近距離」,屢次以傳訊、盯梢等方式跟蹤騷擾女同事,被依跟騷法判處拘役85天,得易科罰金,民事也賠償10萬餘元。懲戒法院再判決蘇男降1級改敘,可上訴。
判決指出,蘇男自2022年6月7日起至同年8月23日止,陸續傳LINE、盯梢、守候等方式,接近女同事的工作場所,並要求約會、聯絡,或以手機偷拍該名女同事執行職務;又蘇男於同年9月14日經鐵路警察台中分局查獲、製作筆錄,並於收受書面告誡書後,仍於10月19日再次跟蹤騷擾女同事,經台中地院刑事簡易判決,認定蘇男犯《跟蹤騷擾防制法》,判處拘役85日;民事則判賠償10萬6603元。
行政部分,蘇男遭記申誡1次,再犯後又被記過2次,經交通部移送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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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男答辯指出,他不懂男女間追求與拒絕的分寸,造成女同事感到不適,對於當時思慮不周且未能理性思考所作的不當行為感到後悔,更對自身行為導致女同事心理創傷感到悔恨、抱歉。後來定期到醫院精神醫學部就診,以健全自身兩性觀念及改善身心健康。
蘇男說,他十分珍惜現在這份得來不易的工作,已開始新的生活,同時須扶養父母,也有女友穩定交往並規劃結婚,懇請懲戒法院能給予重新開始的機會,予以從輕懲戒的處分。
懲戒法院考量,蘇男能坦承不當行為,找專業人員輔導,並賠償被害人,現已經了解男女相處之道,職務已有所調整,判降一級改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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