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讀法律的碩士生,開車去學校,卻在右轉時,被「警車」撞車尾!指控員警明明開在「右轉道」,第一時間說「要直走」,做筆錄時又改口,要「右轉」,其他員警甚至還問「雙方各有過失,要不要握手言和?」。對此,警方回應,當時前方塞車,才臨時改方向,想繞一圈回派出所,當事人事後相當後悔,事故發生後,怎麼沒錄影、錄音蒐證。
駕駛:「啊!!」
指控警車,從後方直接撞上來,車尾當場被撞凹。
就讀法律系碩士班的周先生,一日上午八點多開車去學校,經過台北市濱江街右轉上大直橋,發生事故。回到現場這裡是三線車道,當事人開在中線可以直行也可以右轉,指控員警明明開在右轉道,卻直直撞上他的車尾,車禍後控訴現場員警還提出,要不要私下和解,甚至說雙方各有過失,也可以握手言和不追究,到最後才依正常程序做筆錄,申請初判表分析肇責。
當事駕駛周先生:「感覺他們不太想要,不太想要正視這個問題,想要就是推託,他如果是要右轉,他應該不會到那麼晚,還沒有轉彎,因為當時他撞我的時候,基本上他的車頭是直直的。」
建國派出所長歐陽勳:「原本行駛在濱江街道然後欲直行,然後行經濱江大直街口的時候,因為濱江街前方車輛過多,所以我們欲迴轉,我們有跟,先行跟我們的保險公司進行聯繫,保險公司也表示說,等相關初判表出來以後,會跟他進行聯繫,做一個後續賠償的一個問題。」
巡邏員警有沒有打方向燈還要釐清,這條路雙方雖然都有右轉的權利,但還是要保持安全距離,車禍之後,為了避免爭議,錄影蒐證,可以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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