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砲兵一名已婚的廖姓女中士,在受訓期間結識了一名陳姓同袍,兩人因相談甚歡在結訓時相約一起去露營過夜,在攀登期間陳男對廖女出現親密舉動如勾肩、抓臀等,遭到陳男女友發現後,氣得向廖女的單位投訴,導致廖女被記兩大過汰除。廖女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但法官認為廖女服役多年,理應熟稔性別分際,且明知自己已婚,還與異性單獨出遊過夜,更共處一室,判決廖女敗訴。
據判決書指出,廖女於陸軍砲兵營第二連中服役,因士官高級班受訓期間,與同袍陳姓男中士結識並相談甚歡,兩人相約2023年8月結訓後一起去露營,廖女還對丈夫聲稱「士與兩位女性友人一同前往」。兩人相處過程中出現拍打、勾肩、甚至抓臀等親密動作,更在同一個露營帳度過一晚。陳男女友事後發覺,氣得向廖女所屬單位投訴,使其遭軍方懲處2大過後汰除。事後廖女不服,提出行政訴訟。
廖女聲稱辯稱把黃男「當作朋友來看待」,露營當晚也沒有與陳男共處一室,中間有格幕,她睡客廳帳,陳男睡內帳。而兩人的親密互動也是陳男單方面為之,被拍到臀部的當下也有立即制止陳男,表示「速度很快,所以當下自己沒有意識過來。且自己因有已婚身分,認為這樣會被誤會,所以不妥當、不太舒服。」
對此,法官認為,廖女服役迄今已達6年,理應熟知國軍人員應恪守性別分際等相關規定,明知自己為已婚身分,卻事前隱瞞配偶與陳男單獨出遊露營過夜,期間共處一室,漠視軍紀及性別分際規定。訊問時可見對違失行為的陳述前後矛盾,且避重就輕,犯後顯無悔意。行為除嚴重影響個人領導統御威信,亦傷害了單位團體榮譽及對軍事的紀律維護,已違反國軍人員性別分際參考基準表不當男女關係之重度懲罰基準。國軍政令一再嚴禁官兵間違反不當情感關係及性別分際情事,且經常利用機會宣導此事,法官認為,廖女單位的處置並無違誤,因此判決廖女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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