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男子家暴妻兒長達13年,妻子受不了與其離婚,沒想到男子後來因車禍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無收入及謀生能力,竟要求3名子女每人每月負擔新台幣8445元的扶養費用。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男子「養育子女如役牛馬」駁回其聲請,裁定免除3名子女的扶養義務。
判決書指出,男子自從結婚後,不斷家暴妻兒長達13年,期間曾將妻子打到吐血、後腿無法走路,只能躲進汽車旅館,而其子女也時常被搧耳光,並在半夜時被男子叫起來訓話。某次,妻子發現男子外遇後遭痛毆,讓她實在忍無可忍,先將孩子戶籍遷到台北娘家,決定與男子談離婚。
兩人離婚後,男子對妻兒不聞不問,直到後來發生車禍,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無收入及謀生能力,才透過訴訟要求3名子女每人每月負擔新台幣8445元的扶養費用。
大女兒出庭時指稱,爸爸常對媽媽拳打腳踢,曾把媽媽打到無法下床,若媽媽躲起來,則改對三子女施以精神暴力。二兒子指控,爸爸施暴最嚴重是在小學四年級時,媽媽被打到吐血,自己也時常無故遭爸爸痛毆、搧耳光,打到遍體鱗傷。3名子女一致認為,父親無正當理由未善盡身為人父的扶養義務,現在卻要他們負擔父親的晚年生活顯失公平。
法官審酌後認為,男子對妻兒施以不同程度的精神、身體侵害,「養育子女如役牛馬」,嚴重戕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全發展,且離婚後未再關心、探視子女,也未負擔扶養費用,導致親子關係嚴重疏離。最終法院痛斥男子並駁回其聲請,裁定免除3名子女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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