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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魟魚老師」猥褻5童!檢今偵結起訴 12次狼行全曝

編輯 蕭達多 報導
發佈時間:2024/11/01 19:39
最後更新時間:2024/11/01 19:39
新竹地檢署。(資料圖/翻攝自「新竹地檢署拍賣網」臉書)
新竹地檢署。(資料圖/翻攝自「新竹地檢署拍賣網」臉書)

新竹一名兒童體適能林姓教師自稱「魟魚老師」,遭揭露去年至今年(2023、2024)寒暑假期間,涉嫌猥褻營隊未成年兒童,今年9月聲押裁准。新竹地檢今(1日)偵結,認林男涉犯加重強制猥褻罪嫌共11次,製造兒童性影像罪1次,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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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檢發布新聞稿指出,本案被告林男於去年至今年間,在竹縣某營隊擔任帶隊老師,負責照護、帶領兒童,並明知5名兒童未滿14歲,基於故意並利用兒童之信任,違反意願撫摸兒童腿、腹、背部,或用手指戳肛、將生殖器磨蹭臀、腿部至射精,強制猥褻行為合計1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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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檢指出,林男在去年底某日,在竹市某大學宿舍交誼廳,利用教體操動作趁兒童趴地劈腿時,動手撥開該童體操服衣料,偷拍11張肛門照存在手機裡。另,檢察官指揮婦幼隊搜索,查扣到林男所有手機3支、平板1台、筆電1台等物,即交數位鑑識,經檢視未發現有本案相關性影像外流情形。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TVBS》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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