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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京華城案延押2個月 法官認「逃亡疑慮」仍存在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4/10/28 15:19
最後更新時間:2024/10/28 15:27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 。(資料圖/胡瑞麒攝)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 。(資料圖/胡瑞麒攝)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8月29日因京華城案被羈押禁見,檢察官上週聲請延押,台北地院今(28)日下午裁定,自10月29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及通信。

北院參酌檢察官提出之偵查卷宗後,依應曉薇供述以及卷存相關證人證述、共犯供述、書證等資料等,堪認應曉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且依證據資料顯示,應曉薇有長期在國外居住、滯留不歸之能力,故被告逃亡之原因仍然存在。況不能排除檢察官在後續之偵辦過程,應曉薇為脫免或減輕刑責,以其自身影響力,而與待查之證人相互勾串,或使共犯或證人違背真實而為有利於被告之虛偽陳逑,仍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北院斟酌比例原則,認應曉薇之羈押原因尚未消滅,且不能以具保或其他方式以替代羈押,而有延長羈押之必要,以現階段偵查所得證據顯示,原羈押裁定所附加之禁止接見通信處分,仍然有其必要,故檢察官聲請核屬有據,應予准許。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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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曉薇#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 延長羈押# 禁止接見及通信# 逃亡# 勾串共犯或證人# 台北地檢署# 偵查卷宗# 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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