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病患小君(化名)控控,於台北某附醫於2022年11月進行腸胃鏡檢查,由麻醉科林姓醫師執行中深度鎮靜,未料在恢復室遭對方伸狼爪。小君向醫院申訴性騷,並赴台北地檢提告。台北地院審後,依乘機猥褻罪處林男1年2月徒刑。
據判決書,小君證稱,2022年11月某日到附醫進行無痛腸胃鏡後,在恢復室被一個奇怪的感覺驚醒,有性反應還有陰道被侵入疼痛感,努力睜開眼睛看到一位長袍男醫站在簾外,由於麻醉影響當下無法揭發,回家後心有不甘,隔天才打電話申訴。
小君指出,打給醫院當下因為不確定窗口是誰,所以避重就輕只描述為男醫,並說明身高近180、戴眼鏡且頭髮少、年紀約五六十間。接電話的附醫社工在摘要記載「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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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醫麻醉科主任證稱,案發當日沒上班,隔幾天到班後,護理長告知社工室申訴本案,「這種事情是無法容忍的」,對照班表就是林醫,遂召開內部會議把他請來說明,「被告當時不否認有觸碰告訴人身體」,並稱是幫忙蓋被單。
附醫院長室專員在檢方訊問時證稱,同年12月召開說明會,由副院長告知小君性騷事件處理進度,調查過程林男不否認申訴事項,故由主管先表達歉意。
審理時,專員進一步指證,獲知本案後他與另二位調查小組成員,對林醫進行兩次訪談,提及觸碰陰部等情時,「印象中被告感到惶恐、焦慮,但並沒有展現不解或懷疑之神情」。
性平會調查小組作證,林醫在訪談時僅空泛表示,可能有被指控行為,在不受控或無意識的情況,有可能一時衝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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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醫辯稱,他的刻板印象就是不小心碰到對方,造成不舒服就可能成立性騷,所以只想盡快道歉認錯,恢復室還有護理人員監看,不可能做不正常舉動。林醫的律師稱,小君在當年12月提出賠償要求,又於隔天改口稱受性侵,顯有可疑云云。
北院法官審後指出,被告對於調查訪談紀錄簽名,也沒提出異議,已難認其辯稱只是拉被單,又綜上證述堪認犯行明確;審酌被告為逞私慾對小君猥褻,具醫師身分又在院內犯行,對醫病關係影響非輕,又矢口否認犯行,亦未取得原諒,難認犯後態度良好,依乘機猥褻罪處林男1年2月徒刑。
辯方有爭取緩刑,不過法官認為,林男否認犯行,又沒取得和解,未見有何悔意,如不施以刑罰,難收警惕之效,不宜宣告緩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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