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43歲王姓男子12年來被抓到10次酒駕,但他似乎罰不怕,出獄之後又繼續再犯。台南地院認為王男枉顧法令,先前刑罰未收矯治的效果,因此重判1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據了解,從事粗工的王男,今年才剛把3件酒駕案件合併執行完畢,怎料他卻學不乖,出獄後又2度酒駕出車禍。事實上王男從2016年起已累計9次酒駕,其中2021年有3次,被判2年1月有期徒刑。好不容易王男在今年初剛執行完出獄,但他又兩度酒駕,再次喝酒騎車撞路人、車輛。
由於王男先前已有多次酒後駕車致公共危險前科紀錄,此次又再犯酒後駕車公共危險犯行已是第10次犯案。因此法官認為,先前刑罰對王未能收矯治效果,結果又再犯此案因不能安全駕駛致公共危險案件,「屢犯屢錯、屢錯屢犯」實有特別惡性,依法加重其刑處刑1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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