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籍移工法堤蜜(FATIMAH)去年受同鄉友人所託,收費照顧其1歲大的兒子,但她不滿男童哭鬧,多次動手或劇烈搖晃,致男童頭部受傷死亡。法堤蜜辯稱,男童中邪才會亂跑亂撞,但不被法院採信。最高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判處12年,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法堤蜜是逾期居留的印尼籍移工,她以月薪1萬2000元受女友人之託,代為照顧其1歲兒子;然她因情緒控管不佳,2023年2月1日起,多次以拳頭毆打男童,5日至6日上午10時許,她再度對男童的頭部施暴,使之受傷並陷入昏迷,雖經送醫搶救,男童仍於23日身亡。
一審認為,法堤蜜犯後避重就輕,推卸責任,態度不佳,判刑12年6月徒刑,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法堤蜜上訴後辯稱,不清楚撞到頭這麼嚴重,還懷疑男童染邪,想透過宗教儀式驅邪,稱是男童父母選擇不開刀、放棄治療,卻要她承擔死亡結果不公平。
台中高分院審酌,法堤蜜無前科等情,改判12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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