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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湖15歲少年偷開車釀3死2傷!「最慘下場」曝:還可能再減刑

編輯 張哲輔 報導
發佈時間:2024/10/18 10:16
最後更新時間:2024/10/18 10:16
15歲曾姓少年偷開祖父車,釀3死2傷悲劇。(圖/TVBS)
15歲曾姓少年偷開祖父車,釀3死2傷悲劇。(圖/TVBS)

昨(17)日晚間18時許,15歲曾姓少年偷開祖父的車找同學,行經東湖路和安康路口時,疑似因為會車緊張加上技術不純熟,誤將油門當煞車踩,直接高速衝撞一名機車騎士,接著飛進位於路邊的小吃店,導致3死2傷悲劇。事故後,有網友查找相關法規,研判少年的最慘下場。

回顧案情,由於曾男的祖父出國旅遊,他便從永和搭捷運到東湖的祖父家,偷偷開走其車輛,沒想到才出門不到5分鐘,行經東湖路和安康路口時,疑似因為會車緊張、技術不熟的情況下,先撞擊61歲的盧姓男機車騎士,接著又衝進東湖市場的臭豆腐店面,造成用餐的60歲陳姓男子、52歲高姓女子不治身亡;41歲的黎姓女員工、40歲陳姓女老闆則被燙傷送醫救治。

 

15歲少年無照開車撞進臭豆腐店面。(圖/TVBS)

據了解,曾男從小雙親離異,由祖父母隔代教養,升上高中後才由父親接回新北居住,在同學眼中,少年也與家裡關係良好,對朋友也都很大方。不過同學提到,曾男4天前曾說想學車,不過他認為不妥勸阻曾男,事發當天2人才剛見面,沒想到分開不久後,曾男便闖下大禍。

曾男父親表示,對於兒子偷偷開車出門一事毫不知情,是接到警方來電才知道兒子出事了。事發後有人認為少年並未肇逃也沒有酒駕,若能與對方家屬達成和解,就有望爭取緩刑或是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根據《全國法規資料庫》,若是無照撞傷人,將依《刑法》第284條前段規定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若汽車駕駛人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的情形的話,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造成被害人傷害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被害人死亡或重傷者,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為考量未成年人思慮尚未成熟,而無法負擔完全責任,依據《刑法》第18條第2項規定,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的行為,得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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