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有駕駛行經台78線,指控遇到有人逼車包夾,甚至還亮槍,駕駛還補充報案後,員警還要求他不要把影片PO上網,覺得不滿批評警方無作為,也只有檢舉違規;台西分局澄清,當時確實有請當事人,先別把影像PO上網,是為了顧及證物保全,以便隔天逮人,也成功查緝2名嫌犯和一把假槍,並依恐嚇罪偵辦。
張姓駕駛在車上打電話報警,指控遭到逼車結果後面還有一輛紅色轎車,紅白兩車前後包夾還沒完。
白色轎車往路肩飄移,接著駕駛座搖下車窗亮出一把槍,讓張姓駕駛也不敢切到內線超車,怕又惹惱對方,兩車一路跟到,雲林褒忠元長交流道才終於肯罷休,張姓駕駛當下也到雲林東勢派出所做筆錄,並提供行車紀錄器檢舉,但他不滿警方只有舉發違規,還叫他不要把影片上傳。
雲林台西分局補充,因為案件偵辦中怕打草驚蛇,沒有向當事人透露太多造成誤解,而事發在9/8日下午一點多,隔天一早警方就持搜索票,到西螺莿桐逮到紅白車的駕駛,分別是30歲廖姓男子和20幾歲卓姓男子,並補充雙方不認識單純行車糾紛,也搜到亮槍的那把槍是一支假槍,依恐嚇罪依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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