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一名張姓男子,2021年與林姓女子歡喜奉子結婚,無奈婚後兩人感情生變,張男發現林妻外遇劉姓男子,於是憤而和林妻離婚,沒想到更晴天霹靂的是,張男發現他並非小孩的親生父親,因此他提告求償,苗栗地院一審判處林妻應賠償158萬2629外,林妻跟劉男還得連帶賠償60萬,台中高分院二審則改判應賠69萬3695元,全案確定。
據判決書指出,張男跟林妻於2021年5月20日結婚,並育有1子,但2023年4月12日發現林妻跟同事劉男有不當交往行為,因此張男與同年4月25日協議離婚。
只是先前孩子出生時,張男曾被院方告知,孩子的血型跟父母有差異,是否要驗一下血型,加上離婚後,林女也嗆「那孩子跟你一點關係都沒有」,半信半疑的張男進行親子鑑定,2023年6月2日確認他並非是孩子生父。
而張男得知晴天霹靂的消息後決定提告,求償代墊生活費、保母費、精神撫慰金,以及出軌的精神撫慰金,苗栗地院一審判處林妻應賠償158萬2629外,林妻跟劉男還得連帶賠償60萬,台中高分院二審則改判林女、劉男應賠69萬3695元,其餘的裁判均廢棄,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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