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鄭姓男子於今年4月中下旬,凌晨時闖入某民宅庭院,躺在地上聞女鞋做不雅動作;屋主驚見怪客後調閱監視器,還發現對方是二度來訪,遂報案處理。警詢後鄭男送桃園地檢,複訊時他也坦承不諱,檢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鄭男行為依法可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處9000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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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起訴書,鄭男於4月18日凌晨1時許、同月25日凌晨2時許,開啟桃市某區民宅大門,無故進入庭院拾起女鞋躺在地上聞嗅;女屋主直擊鄭男行徑,調閱監視起影像發現他上週也來過,遂報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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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詢後將鄭男移送桃檢。檢方偵後指出,鄭男先後二度侵入他人住宅,有警卷監視器畫面可佐,足認犯行明確,依刑法無故侵入他人住宅附連圍繞土地罪嫌起訴,並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亦建請二次犯行分論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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