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25元奶茶檢方上訴,引發討論,三年多前桃園一名女子被控偷超商一包25元的奶茶,女子否認,法院認為罪證不足因此無罪,檢方提上訴,而高等法院法院審理後認為證據不足駁回確定,判決書中更直言不應上訴時就不該上訴,還說提到司法過勞,從案件偵審過程來看,在在顯示,是司法人員自己製造出來的。
民眾:「我個人認為一個幾10塊的案子,一審已經判無罪了,其實這件事就結束了,現在檢察官浪費我們的公帑,這部分我們覺得沒有必要。」
民眾:「就覺得檢察官有點無聊,就為了10、20元硬要起訴,也沒有確切證據。」
楊女當時被依竊盜罪起訴,一審獲判無罪,檢察官提起上訴,認為監視器畫面不清晰,但是奶茶包確實不翼而飛,不能直接認定沒有偷竊,因此提起上訴。
整起案件拖了3年半,楊女開庭奔波八次,還被通緝及羈押,國家還得賠償一萬八千元,高等法院法官也在判決書中,提到過勞司法,此案偵審流程,在在顯示,許多案件量負荷,工作負擔是司法人員自己製造出來的。
非當事律師楊繼証:「但在這些之外,檢察官依法既然有其權限選擇是否起訴、上訴,則在合法的裁量範圍內,也應尊重檢察官的決定,法院以如此大的篇幅和人力製作一覽表加以指摘,也會打擊檢察官偵辦犯罪的初心。」
檢方認為女子犯案,應該上訴,不過為25元奶茶,是否濫訴引發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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