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釀成車禍,時有所聞。台灣去年將嚴重超速的標準從60公里調降到40公里,然而,台灣的超速管理偏重於「從車不從人」,導致部分駕駛人使用假車牌來逃避責任,無法有效抑制危險駕駛行為。專家認為,台灣若要全面抑制嚴重超速,應該從保險、監理及法院判決等方面進行改革,落實更完善的道路安全管理。
教練一個口令一個動作,駕訓班學員就怕一個沒注意,會被扣分。
駕訓班教練:「踩離合器踩到底。」
駕訓班教練:「如果太快的話也不行,太慢也不行。」
台灣去年修法,將嚴重超速標準,從60公里,降到40公里,超過40公里,處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當場禁止駕駛,吊扣牌照6個月。
台北市交大執法組警務員沈聖揆:「統計去年七月到十二月,取締嚴重超速違規車輛,行駛超出該路段速限40公里以上,共計2126件,今年一到八月共計取締1953件,數據比較顯示,違規情形已呈現下降趨勢。」
為了降低危險駕駛,日本的嚴重超速標準是50公里,跟台灣不同的是,台灣的測速照相,一來避免照相閃光影響駕駛,二來基於個人隱私,所以拍的是車尾車號,日本則是拍攝車頭,同時還能拍到駕駛本人,能有效管理。
成大交通管理系教授鄭永祥:「過去現在我們都從車,很多的車子的車主都不是,實際上的行為人,日本這種做法事實上是值得參考,我們應該往這個方向來努力。」
台灣從車不從人,也衍伸出,若車牌被吊扣,駕駛人就去買另一個變造的假車牌上路,無法有效改正駕駛行為。
以日本嚴重超速的處罰程序來看,車輛遭舉發後,警方先通知車主到案,確認行為人後,開單、扣點;接著還要前往簡易裁判所由檢察官問話、決定罰金,再前往警視廳繳回駕照,同時須自費參加交通講習2天,手續繁瑣又費時。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監事黃飛發:「使用假車牌的法律刑責非常非常的低,今天即便我吊牌,我吊牌的時候,我車子我還要停六個月很麻煩,那我乾脆去買一個假車牌使用,反正被抓到可能才,我就認罪協商一下,然後可能就一個緩起訴或者是緩刑,或者是易科罰金都可以解決,回過頭就是嚴重超速這個問題,也是在國外來講,嚴重超速在國外基本上,你可能會負擔的是人命的損失,其實他都會負擔到很高額的賠償,但這個反過來在台灣,你就會發現到說其實在台灣發生車禍,往往其實是受害那一方,他必須付出很大的心力去求償,所以台灣很多用路人被車禍了之後,其實他會想說算了就這樣子,這就會伴隨一些問題就是說,我們今天我們各方面的嚴重超速的人,第一個我們台灣的交通法令,並不是制度很完善,然後保險制度也不是很完善。」
交通部與學者多年前曾建議強化高風險駕駛人,車險加費機制,「從人」管理,但遭到運輸業者公會反對。
成大交通管理系教授鄭永祥:「對商用車隊來說,他在經營的時候他可能會墊高,他的一些經營上的一些成本,如果說他的保費能夠充分反映出來,他實際上的駕駛行為的時候,其實這樣子會讓我們在路上的這些用路人,每個人都扮演一個很重要的責任,因為他可能是一個加害者也可能是被害者,那如果說每個人都能夠充分的去,很謹慎的去從事他的駕駛行為的時候,我覺得其實對我們道路安全的交通改善,其實是有很正面的一個幫助。」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監事黃飛發:「我們的速限管理應該要做好,該要讓他低速的,我們必須設計很多的措施,讓他減速下來,今天嚴重超速,所以我必須負擔我更高的風險,我買保險必須負擔我更多的錢,最後的結果就那我以後不要超速,因為超速我就要負擔我自己的風險,而不是我這個嚴重超速是全民一起幫我買單,甚至是整個國家對你的求償機制,都要必須很完備。」
降低時速,促進道路安全,政策面社會難有共識,導致危險駕駛至今,依然像馬路上的不定時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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