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9)日上午10點47分,在台中市北區發生一起驚險事故,網路上流傳一個影像,當時有行人在綠燈的斑馬線上,突然有一輛第二警分局的巡邏車經過,正好要左轉時,險撞飛行人,所幸行人撐住引擎蓋,巡邏車也緊急停下來,未釀成傷亡情形,後續警方對該名員警開罰,並祭出行政處分。


第二分局說明,違規駕駛的員警已依規定掣單,並受到適當行政處分,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汽車駕駛行近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者,將面臨1200以上到6000元以下罰鍰。此外,《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也規定,駕駛人無論有無交通指揮或號誌,皆應讓行人及視覺障礙者優先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