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演員賀軍翔日前遭一名女子指控,年初在招待所藉著三分酒意對她做出不禮貌行為,提起妨害性自主告訴;經台北地檢署婦幼專組指揮松山分局到賀軍翔家保全證據,查扣賀軍翔手機,7月2日以被告身分傳喚賀軍翔出庭後,檢察官認為,尚無積極證據可認賀軍翔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嫌,今(6)日處分不起訴。
台北地檢署7月2日傳喚賀軍翔到案說明,檢察官偵訊近2小時,訊後請回,賀軍翔結束偵訊離開時雙手合十,對於案情閉口不談,僅說「我沒有做不禮貌的行為」。
經檢察官調查,依證人證述沒有見到賀軍翔與女荷官有肢體接觸,且女荷官的指訴與證人證述顯有明顯歧異。在搜索後,查無相關監視器可佐證,又檢視賀軍翔扣案手機與當晚在場友人的對話紀錄,賀軍翔當晚確實醉倒在招待所內,對話內容及語氣無異常,賀軍翔顯然對案情毫無所認知。
另外,相關物證經檢驗,尚未檢出男性Y染色體DNA-STR型別,檢察官認為,本案尚無積極證據可認賀軍翔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嫌。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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