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13)年,彰化一名洪姓男子帶著4隻狗去散步,遇見蘇姓女子也同樣出來遛狗,沒想到洪男的狗追上去,攻擊蘇女的狗,女飼主嚇壞,立即將愛犬和其他犬隻分開,過程中被繫繩絆倒,右側膝部挫傷、左側踝部挫傷等傷害,並誘發輕度間歇性氣喘,此案經法官審理,認為洪男涉犯過失傷害罪,處3萬元罰金。
洪男指出,坦承未使用繫繩拴住愛犬,但矢口否認有何過失傷害行為,辯稱,當時他去買早餐,狗就跟著他走出來,想說路途沒有很遠,就沒特別趕狗及繫繩,當時洪女的狗先叫,他的狗其中一隻就衝過去互吠,他有跟著過去阻止,洪女把他的狗抱起來,沒看到她跌倒。
蘇女則認為,當時她遛狗,突然有4隻狗朝他們的方向過來,其中有一隻狗朝她的狗衝過來,兩隻狗便開始互咬、打架,我想要拉開,但拉不動,因為她有繫牽繩,導致在拉扯過程中被絆倒,她的左腳扭到並跌坐在地上沒辦法起來,還導致氣喘發作,對方飼主有在旁邊喝止,但他的狗不離開,後來他才帶著他的狗離開現場。
此案經法官審理,洪男僅坦承未使用繫繩看管犬隻,否認蘇女因此跌倒受傷,雖有意與對方達成和解,但蘇女表示洪男說謊,根本無意和她調解,法官審酌,洪男自述高中畢業,目前為停車場管理員,月收入約2萬7400元,未婚,母親、父親均過世,現在有在看精神科,容易失眠、焦慮,因為本案病情加重的狀況,認為洪男涉犯過失傷害罪,處罰金3萬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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