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台北市長任內,對京華城容積率放寬至840%,遭藍綠議員質疑涉嫌圖利廠商。由於檢廉昨偵訊柯19小時,柯文哲想離開,結果遭檢察官當庭逮捕。柯也聲請提審但遭法院駁回。法界表示,根據《提審法》,如不服裁定可在10天內抗告,但這個抗告以時間上來說是「緩不濟急」,因檢察官隨時可能再開偵查庭,即使柯文哲提抗告,也不受影響。從法院駁回提審的資料中,也可看出檢方似乎早已準備好,要聲押柯文哲。
律師黃秀惠分析,根據《提審法》第10條規定,聲請人如不服法院駁回其提審聲請,得於10天內提起抗告。上級審法院若認為聲請人抗告有理由,會直接裁定撤銷原裁定,檢察官就必須針對此次逮捕立即釋放被逮捕人,但之後檢察官還是可以另行傳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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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在檢廉偵訊前,法界、政壇都已經在盛傳,檢察官這次就是要聲押柯文哲。而從北院駁回柯文哲聲請提審的裁定理由中可窺見,「檢察官訊問後主張,聲請人『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與《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4項規定相符,逮捕應屬有據」。法界分析,這就是聲押的前兆,間接代表檢廉已從之前訊問的證人、被告的證詞或查扣的證據,掌握聲押柯文哲的理由。
法界人士表示,柯文哲是自願到案說明,對於檢察官而言就不受24小時的限制,換句話說,檢察官會有無限的時間調查你,你完全不知道檢方蒐集到多少證據,所以柯文哲的辯護律師利用拒絕夜間偵訊導致柯文哲被逮捕,逼檢察官逮捕柯上談判桌,其實也是一種策略。
律師劉韋廷分析,一般而言提審案件成功機率相當低,不過為何律師仍要聲請提審,「因為這樣就可以閱卷」,實際上的目的是要查看檢方所掌握的證據,一般來講律師要等到被告被聲押才能閱卷,但這回提審時柯的律師就已能調閱卷宗,對於接下的法庭攻防「提前」做好準備。
而劉韋廷也說,「逮捕」有三種狀況,一是通緝犯、二是現行犯,三是「羈押前逮捕被告」,劉指出北院以「檢察官主張提審聲請人,被逮捕是因為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因此逮捕合法,所以駁回提審聲請,也就是說檢察官一定要聲押柯文哲,否則這個「逮捕」,就不符合「羈押前逮捕被告」的規定,會變成違法。若逮捕違法,法律上還有「毒樹果實」理論,柯文哲在被逮捕後製作的筆錄將統統失去證據力。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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