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警察局一名警官於2022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並性侵多名國中少年,受害者高達22人,經最高法院撤銷重判73年5月的刑度,目前該警官在獄中服刑。其中一名受害少年父母,認為警官非法侵害兒子,致使兒子身心受創,父母也同樣承受巨大精神痛苦,遂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賠償200萬元。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裁定該警官須賠償少年40萬元,另外再賠償父母各20萬元,共計80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該名警官在2022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了未滿14歲的少年小明,並於同年5、6月間邀約小明前往台南某汽車旅館休息,雙方發生了性關係,並於過程中使用手機拍攝不雅片。小明的父母在得知此事後提起告訴,認為該警官不僅侵害了兒子的身體健康權和性自主決定權,還對其貞操權及隱私權造成了嚴重侵害,導致兒子身心受創,精神受到極大痛苦,同時父母也需承擔孩子身心狀況的痛苦,於是要求賠償兒子100萬元,父母各自求償50萬元。
法官在審理後認為,該警官在性交過程中拍攝性影像,且明知對方未滿14歲,已明顯侵害少年的性自主人格權及貞操權,致使尚未成熟的少年身心受創,妨害其身心健全發展。
更多新聞:不滿手機被沒收!桃園18歲兒「畢業前2天」水果刀刺死單親媽
除此之外,少年的父母在陪同孩子面對這些痛苦的過程中,自身也遭受精神痛苦,且需付出極大心力關懷、陪伴及輔導兒子,重建其正確的性觀念並教導如何保護自己免受侵犯,避免孩子身心狀況及兩性關係產生偏差,進而造成日後的心理陰影。基於這些考量,法官最終裁定該警官需賠償少年40萬元,並額外賠償父母各20萬元,共計80萬元。
《TVBS》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