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有一名人夫本想與妻子小美(化名)恩愛,怎料對方卻十分抗拒,讓他決定私下調查一番,果然發現對方與男子阿強(化名)存在婚外情,且2人不但多次出遊,還曾在家中、車上等處發生性行為,讓他氣得向2人提告求償100萬元。此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後,法官認定小美與阿強皆已侵害人夫配偶權,故判2人應連帶賠償3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人夫先前發現小美行為舉止出現極大變化,且還多次抗拒發生親密行為,於是便展開調查。即使小美在今年3月時否認外遇,但卻被人夫發現她曾下載交友軟體,且與一名男子阿強結識,這才讓妻子急忙改口,坦承確實在外擁有一段婚外情。
人夫指控,小美與阿強交往過程中,多次一起出遊、用餐,且除了曾做出牽手、接吻等親密舉動外,還曾在車上、家中等處發生性行為,甚至直接把小王帶回家中,使他受到鄰居們的議論、影響身心狀況,故決定向2人提告求償100萬元。
小美在法庭上辯稱,她從未與阿強做出親吻、性行為等舉動,強調2人只是偶爾會相約吃飯、抒發生活壓力的一般朋友,即使自己事後有寫下坦承外遇的自白書,但都是因丈夫威脅,才會在不得已的情況下為之。
不過,台中地院法官調閱了小美與阿強的對話紀錄、相關地點監視器畫面後,發現2人的確曾一起出遊用餐,阿強也確實曾至小美家過夜。另外,從小美親筆寫下自白書的影片也可發現,她事先已擬好草稿,且字體工整、神情自若,絲毫沒有任何不安或受到脅迫的表現。故最終不採信她的說詞,判她與阿強需連帶賠償30萬元給人夫,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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