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勢力333政黨聯盟兼共和黨主席周克琦去年跟前「十大槍擊要犯」藍信祺搭擋,連署參選正副總統,結果被查出涉向26人收購連署書。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周以200元賄賂23人,今(23)日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交付賄賂罪判處3年,併科罰金200萬元,褫奪公權5年,犯罪工具沒收。可上訴。但周克琦當庭大喊判決不公。
檢察官查出,2023年10月21日、22日,周克琦在新光三越台北站前店前廣場舉辦造勢活動並設立連署攤位時,涉指示2名工作人員邀請民眾到場,除了請民眾簽立連署書,現場發放米酒、牙刷牙膏外,還拿錢給2名工作人員,提供完成連署的民眾200元,另在亞洲廣場大樓東側屋簷下、立法院外均有連署行為,總計行賄2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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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時,周克琦雖辯稱,200元是邀集民眾參與遊行的工資、車馬費;然調查發現,連署人實際到場的時間不一,前後差距最多達1個小時之久,也沒有明確設定集合時間點,法官另根據證人證詞,認定200元確實是賄款。
北院審酌,選舉是民主的基石,攸關政治風氣甚鉅,賄選則是敗壞選舉風氣的主要根源,不僅抹滅實行民主政治的真意,也影響選舉的公正性與社會風氣,更扭曲選舉制度所尋求的民意真實性,痛批周克琦是在戕害民主政治的健全發展,考量周全無悔意,沒有辦法為有利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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