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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幼兒園狼師遭重判28年!家長再控「還有共犯」:孩遭繩子綁手腳

作者 鏡週刊 責任編輯 李如茜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8/16 16:17
最後更新時間:2024/08/16 16:23
台北幼兒園狼師毛畯珅(綠色口罩者)今出庭聽判。(圖/鏡週刊)
台北幼兒園狼師毛畯珅(綠色口罩者)今出庭聽判。(圖/鏡週刊)

私立培諾米達幼兒園園長之子毛畯珅涉性侵猥褻逾20位幼童案,台北地院今(16日)針對其中6位被害人部分一審宣判,合議庭審判長鄧鈞豪及受命法官趙德韻與陪席法官林記弘依對幼童性侵等罪重判毛畯珅28年,其餘被害人部分由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丁煥哲另案偵辦中。本刊掌握,有受害女童家長得知今日宣判結果後,表示不解,並指出有多名知情未報的老師,至今尚未被處理,「我們知道老師辛苦,但是還是希望不能輕放確實知情的老師」。

有受害女童家長指出,台北地院宣告刑高達1262年,不解為何應執行刑僅28年,而不是無期徒刑或是有期刑最高刑度的30年,毛畯珅造成許多孩子永久的傷害,「希望能夠判他無期徒刑,並且不得假釋」。

 

除了毛畯珅部分,受害女童家長另指出,不只一名孩子有明確指出,有幾位老師不當管教,像是拿瓶子打腳底板或用繩子綁住手腳等,而且明知道毛畯珅有侵害猥褻孩童的情況,卻知情不報,形同共犯,但這些部分在本案件中都還沒有被處理,希望司法單位不要輕放。

另外,多名受害女童家長也提出,毛畯珅犯罪時,都刻意躲在監視器死角處,企圖以此方式逃避追查,顯見幼兒園監視器的重要性,呼籲相關單位應該立定規範,將幼兒園比照托嬰中心規定,全面裝設監視器,並且影像應上傳雲端。
 

《TVBS》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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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鏡週刊》授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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