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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性侵案「師偷拍數百部片」!家長憂外流可申請比對下架

責任編輯 陳子宣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8/16 15:52
最後更新時間:2024/08/16 15:52
衛福部攜手台灣展翅協會執行PhotoDNA比對。(圖/TVBS)
衛福部攜手台灣展翅協會執行PhotoDNA比對。(圖/TVBS)

北市幼兒園性侵案,檢察官追查出毛畯珅涉嫌拍攝大量侵犯女童的影像檔案,持續偵辦中。衛生福利部今天表示,若家長擔心外流,可由社工協助送PhotoDNA比對,並下架影像。

北市私立培諾米達幼兒園園長兒子、教保員毛畯珅涉嫌性侵、猥褻6名女童,224罪累積刑度逾千年應執行28年,另外,檢察官於案件審理期間,接獲至少20名女童的家長提告,且追查出毛畯珅涉嫌拍攝大量侵犯女童的影像檔案,此部分持續偵辦中。

 

若家長憂心影像外流,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今天接受媒體電訪說明,可由社工協助,視案件階段向檢方或法院申請重製影像,交給衛福部委託台灣展翅協會執行的PhotoDNA比對,若確定被放上網路,後續將由地方政府通知業者,要求移除下架影像。

張秀鴛解釋,這樣的案件同時涉及兒少性剝削及兒少性侵害,從頭到尾應該都會安排社工陪同,社工代表的就是地方縣市主管機關,除相關申請步驟有明確規範,地方政府跟檢方、法院的對等關係也很清楚。

此外,張秀鴛說,被害人有時候不清楚可以申請重製影像,或者是講不清楚自己到底要申請什麼,已建立完整行政流程,並向縣市詳細說明跟訓練,相信地方縣市政府後續會提供被害人適當協助。(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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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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