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遭踢爆,過去在台南擔任市府新聞處長時,曾常態性接受性服務,於2012年12月至2013年11月期間,先後接受「愛佳」、「小芸」、「愛玲」三名酒店小姐性招待共12次,其中2次是業者招待請客,其餘10次則是自費。台南地檢署重啟調查,於今(15)日偵查終結,將對陳宗彥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對此陳宗彥發布4點聲明回應了。
據調查報告指出,陳宗彥曾於民國2012年12月至2013年11月期間,在酒店業者的安排下,接受至少8次性招待,酒店業者以「陳董同學老闆朋友」稱呼陳宗彥,暗語「勾出勾39點勾」,代表酒店女服務生出場3小時或外出時間,「秀錢咖啡錢勾3秀6」則是交易費用6000元。對話中還暴露陳宗彥對小姐有特別條件要求「儘量不要有刺青」。據了解,陳宗彥先後受「愛佳」、「小芸」、「愛玲」三名酒店小姐性招待共12次,其中2次是業者招待請客,其餘10次則是自費。
檢方表示,表示陳宗彥擔任台南市政府新聞處長及民政局長期間,因受連姓及王姓酒店業者請託,而協助詢問、協調台南市某警職人員平調案及某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已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並指出陳宗彥受領國家俸祿,本應潔身自愛,謹守公務員分際,竟未能與酒店業者保持距離,貪圖性招待而收受不正利益,有害公務員廉潔自持之要求,亦嚴重破壞國家公務員清廉形象
對此,陳宗彥發布4點聲明回應,表示:「第一,本件在10幾年前業經台南地檢署簽結;第二,台灣高檢署去年重新再檢視全案,也認為沒有問題;第三,針對10幾年前的同一事件,在沒有新事實新證據的情形下,現在的台南地檢署卻推翻之前自己以及長官的認定,將我起訴;第四,我深感不解,但在目前的制度下,我也只能到法院努力證明自己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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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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