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的三子張國政無法接受父親在遺囑中,將存款、股票、不動產等財產指定給二房獨子、也就是四子「星宇航空」負責人張國煒單獨繼承,提「確認遺囑無效」訴訟。最高法院今(14)日維持歷審判決,駁回上訴,張國煒確定可獲逾百億元遺產。
張國政主張,父親製作遺囑時,無法表達自我意思、遺囑不是由父親親自簽名,父親也沒有指定兩名以上見證人、沒有向公證人陳述遺囑內容、沒有陳述代筆遺囑繕寫人劉孟芬姓名與住居所,所以該份遺囑不符合民法要件。
張國煒主張,依法院調閱父親就醫紀錄,足證父親製作遺囑當時具表述意思能力,且遺囑經父親自述為自己遺囑後公證,已屬公文書,調查局鑑定也證明遺囑簽名是父親親簽,遺囑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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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根據張榮發的診斷與病歷資料、調查局鑑定遺囑筆跡,以及劉孟芬、長榮老臣柯麗卿等人的證詞,認定張榮發製作遺囑時,沒有精神障礙、心智缺陷或喪失遺囑能力,且醫院認為張榮發認知功能正常,認定遺囑有效,2020年3月間判張國政敗訴。
經張國政上訴,二審於2023年4月認定遺囑有效,駁回上訴,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認為,遺囑制度在尊重故人遺志,為確保遺囑人之真意得以實現,防免利害關係人爭執,《民法》繼承編規定遺囑須具備法定要件,才有遺囑效力,14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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