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女駕駛開著租賃車,不小心撞倒路邊機車,至少五輛車受損,當時後方駕駛拍下過程,還發現她闖後之後離開現場。其實這名闖禍的女駕駛,事後主動跑到派出所說明,供稱為了急著還車才會先離開,跑到附近借紙筆,半個小時後,也回到現場把聯絡方式,留在機車上。
目擊駕駛:「唉唷阿鳥威。」
停車格內好幾輛機車被它掃過倒一片,嚇得後方運將驚呼連連,但闖禍的駕駛沒下車查看卻繼續往前。
換個角度看白車不知為何一直靠右,整排機車被撞到東倒西歪,被撞倒的機車車身多了好幾條刮痕,看得車主們好心疼,算一算現場至少5輛機車受到波及。
記者何冠毅:「這名女駕駛向警方供稱,她當時離開現場是為了要去拿紙條,隨後她也回到了這個地方,把自己的聯絡方式留在機車上。」
闖禍的女駕駛半個小時後,和一名友人走路回到了肇事現場,手上拿著紙筆寫下姓名電話,一輛一輛貼在機車上。
松山交通分隊小隊長倪照崇:「供稱至鄰近補習班借取紙筆,返回現場留下聯絡資訊後至派出所報案。」
警方初步認定她不算肇逃,主要是因為沒有致人死傷,如果她是故意衝撞車主可以提告毀損,不是故意的多半會走民事求償,但若有人死傷的話,只要警方還沒到場就離開,就有可能構成肇事逃逸,有人受傷可判五年,重傷、死亡最高判到7年。
律師余韋德:「因為並非故意撞擊路邊車輛,加上我國刑法毀損罪不處罰過失犯,因此並無刑事責任,但是本案行為人仍有民事損害賠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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