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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敏薰買官案扁涉洗錢罪一審免訴 檢方不服上訴高院今完成分案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7/26 18:31
最後更新時間:2024/07/26 18:31
前總統陳水扁(中)。(資料圖/胡瑞麒攝)
前總統陳水扁(中)。(資料圖/胡瑞麒攝)

前總統陳水扁因涉貪入獄,後因健康問題獲保外醫治,迄今已9年,而扁仍有4案尚未定讞。其中,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中的洗錢案,因洗錢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台北地院5月20日判決免訴。檢方不服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26)日完成分案,抽中陳勇松為受命法官,由吳冠霆擔任審判長,柯姿佐為陪席法官。

法院調查,2011年1月13日由尚未解散的特偵組開始偵查扁涉101買官案之洗錢案,再發交台北地檢署2015年1月19日起訴,2015年1月26日繫屬台北地院。從偵查到起訴,偵查期間行使追訴權計4年7日,洗錢案繫屬台北地院至裁定停審,審判期間行使追訴權計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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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認為,洗錢案追訴權時效,應自扁犯罪行為終了日即2006年1月25日起計算追訴權時效10年、因審判不能進行而停止期間2年6月合計12年6月,再加計檢察官行使追訴權4年7日、法院行使追訴權3月18日共16年9月25日,陳水扁洗錢罪的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判扁免訴。

不過,台北地檢署以判決有程序瑕疵、追訴權時效計算有違誤等理由,提起上訴。高院於26日下午4時30分,公開以人工抽籤方式分案,抽中陳勇松法官(貴股)擔任受命法官。本案合議庭配置,審判長為吳冠霆審判長(結股),陪席法官為柯姿佐法官(乙股)、受命法官為陳勇松法官(貴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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