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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男搭訕載回家「脫褲性侵」她嚇喊不可以壞壞! 下場慘了

編輯 蕭意溎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7/21 16:17
最後更新時間:2024/07/21 16:17
陳男強行脫褲小花衣褲性侵。(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陳男強行脫褲小花衣褲性侵。(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北有一名陳姓男子,在車站搭訕三名女子,結識其中一名女子(化名小花),兩人相約到萬華區西門町某餐廳吃飯,陳男接著說要帶小花去看風景,沒想到竟載往住處,邀小花進屋後性侵得逞,陳男被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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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陳男當天搭訕小花後,便和她到西門町吃飯,後來陳男說要去看風景,小花答應後,陳男便開車往淡水方向行駛,儘管小花多次向陳男確定目的地,不過陳男卻沒有明確回答,接著載往住處,後強行脫去小花的衣褲,並以生殖器插入小花的私密部位、口腔等,即便小花多次以手腳及言語反抗,陳男仍不罷手。
 
後來小花於事發後傳訊,「明天你不可以對我壞壞,答應我。」陳男回應:「這種都是看氣氛的不是嗎?又不是突然就壞壞,氣氛到位才會壞壞。」小花說:「到位也不行,又不是情侶,不可以。」陳男稱,「到位的話你就會自己對我壞壞。」小花表示自己不會,陳男便說:「那我們當情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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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陳男對小花有愛慕之情,獨處時無法克制私慾而對小花強迫為性行為,考量陳男始終坦承犯行,且和小花和解,獲小花諒解願意給其緩刑機會,依強制性交罪判陳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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