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位婦人翠花(化名)與喪彪(化名)結婚多年,卻長年遭到家暴毆打,喪彪還會拿尿液潑她,甚至逼迫她洗冷水澡、睡地板。不堪長期虐待,提出離婚,還被要求先支付2000多萬元,苗栗地院認婚姻已難以維持,判2人離婚獲准,全案仍可上訴。
翠花與喪彪自民國87年結婚至今已近26年,不過喪彪卻有嚴重的控制慾,不准她持有手機與外界聯絡。只要她不聽話更會暴力毆打,還曾拿尿壺朝她潑灑尿液,冬天更逼迫洗冷水澡,不顧寒冷讓她睡在地板上,甚至持刀恐嚇「有朝一日殺了妳」。
今年年初,喪彪又拿掃把抽打翠花,導致大拇指、手腕、右大腿等處挫傷。忍無可忍的她奔赴友人住處求助,由友人陪同就醫驗傷,並赴警局報案提告聲請保護令,暫居娘家親戚家中。另外不堪長期凌虐,加上2個兒子都已成年,已沒有需要再顧慮的事情,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
喪彪在審理時表示,家暴行為都是翠花捏造的,並指出若是要離婚,對方應該先將2280萬元還回。不過他承認曾在調解時揚言「要殺死翠花」,解釋道是因為情緒被人家操控,所以才脫口而出未經思考的話。
2名兒子都贊成父母離婚也到庭證稱,翠花說得都是實話,「有看過爸爸打媽媽,爸爸拿寶特瓶打媽媽、拿豬油丟在床上、拿熱牛奶倒在媽媽頭上,還將媽媽趕出去,媽媽要進去家裡,爸爸把門關起來,讓媽媽手被夾到」,也回憶小時候曾陪媽媽去警局報案。
苗栗地院審酌,喪彪長期對翠花進行精神與肢體的暴力,讓翠花到了無法忍受的地步,還要求對方償還2280萬元才肯離婚,顯見喪彪未能善盡為人丈夫之角色。雙方婚姻已生破綻難以回復,認2人難以維持婚姻,宣判離婚獲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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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家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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