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19歲現役軍人去年5月間,趁著前女友酒醉意識不清之際,進行性侵得逞,事後還用手機偷拍對方背部全裸影像。事發後,女子清醒察覺受辱且被偷拍,憤而報警提告。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本案時,被告坦承犯行並與原告達成和解,同意分期支付30萬元賠償金。全案經法官審酌後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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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檢警調查,去年5月16日中午12時許,現役軍人應邀至前女友住處與友人共同飲酒作樂。然而,當眾人酒足飯飽紛紛離去後,男子見女方不勝酒力,趁機性侵得逞,事後還用手機偷拍女方背部裸照。未料女子清醒後察覺受辱,立即報警提告。桃園地檢署複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等罪嫌起訴。
法官審理時,被告於偵查及審理過程中均坦承犯行,並提出IG對話紀錄、警方刑案鑑定書、醫院驗傷診斷書等證據。法官認為,被告明知被害人酒醉意識不清無力反抗,卻仍趁機性交得逞,已嚴重戕害被害人的性自主權與人格尊嚴。考量被告犯後態度良好,於審理期間與原告達成調解,同意賠償30萬元,法官衡酌其年僅19歲,犯行屬一時衝動,且已深感悔悟等因素,依法從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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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法官審酌被告為滿足私慾而乘人之危性侵得逞的惡行,然而亦斟酌其坦承犯行、積極賠償、年紀尚輕、收入微薄等因素,依乘機性交罪判處1年6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並付保護管束,須持續支付賠償金。
至於另涉及的偷拍隱私部位罪名,因屬告訴乃論,原告已於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法院對此部分諭知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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