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一名男子為滿足性慾,竟趁鄰居家小五女童獨處時,以借廁所為由進入家中,將女童強壓在床上性侵得逞。女童事後雖向正在打牌的姑姑求助,姑姑卻不相信。直到女童就讀國中後,才在輔導老師陪同下報案,案情才曝光。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對未成年人強制性交罪,判處男子7年2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2021年10月17日中午,經營早餐店的被告男子收店後,見鄰居女童獨自在家,便以借廁所為由進入女童家中,隨後自己上二樓臥室。女童擔心東西被偷,跟著上樓查看,不料男子見狀立即將房門鎖上,強壓女童在床並脫下女童褲子。儘管女童極力反抗,並說「老師說不能脫別人褲子」表達拒絕之意,男子仍以體型優勢,強制將陰莖插入女童陰道內性交。
女童事後趁隙逃離,跑到對面住家向正在打牌的姑姑求助,姑姑卻都不相信,讓女童飽受創傷,事後更被診斷出患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直到女童就讀國中,在輔導老師陪同下報案,案情才曝光。對此,男子供稱否認犯行,但女童對犯案過程描述詳細,且與其他證人證詞相符,檢方認定男子所言不實,遂對其提起公訴。
女童姑姑到庭時供稱,當時因眾人皆在場,擔心事發影響女童在部落中的生活,不想讓其飽受指點,才沒有相信女童的說詞。法官審理,被告男子罔顧女童反抗,強制性交得逞,事後態度頑劣,未與女童家屬達成和解,造成女童難以抹滅的心理創傷,所為實屬不該,因此依前述刑度判處,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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