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七月澎湖一名林姓民宿老闆娘,帶客人到民宿對面合作車行租車,卻被車行內養的狗咬傷,造成林女左下肢開放性撕裂傷5處、右下肢開放性撕裂傷2處,經檢方起訴、自己提起民事訴訟求償。不過,日前澎湖地方法院審理,認為遭咬傷的民宿老闆娘是擅自闖入狗的領域,所以租車行魏姓老闆無罪,附帶民事賠償也駁回免賠。
去年7月7日上午10時許,魏男的租車行與林女的民宿配合,當時林女與丈夫帶著客人到對面要租車,發現車行鐵門開著,老闆卻不在,就在一邊電話連絡一邊往車行內走進去看有無員工或老闆時,突然衝出一隻「有被鐵鍊栓住,但沒有戴嘴套」的黑色台灣土狗,咬了林女不只一次,造成林女左下肢開放性撕裂傷5處、右下肢開放性撕裂傷2處的嚴重傷勢。
受傷的林女根本不知道裡面有狗,該車行以前沒有養狗,且當時狗沒有採取任何有效之防護措施,包括應將犬隻繫鍊繩放置於狗籠、柵欄隔離或戴上口罩等,也未公告內有犬隻,因此提告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要求醫療開支(3,875元)、薪資損失(3萬元)、丈夫請假照顧林女薪資(4萬6,000元)、民宿營業損失(4萬5,160元)、精神賠償(5萬元)、醫美除疤費用(6萬5,440元)等總共24萬0,475元的賠償。
經澎湖法院審理後,依相關事證認為,當時土狗有被鍊繩栓住,且綁在車行內角落,飼主有採取有效且適當之防護措施,而是林女擅自進入無人在內之車行,誤入土狗的活動範圍而遭攻擊,尚難歸咎於魏男,所以刑事部份判被告無罪,所提民事賠償也被駁回。
據了解,林女收到判決書後相當傻眼,表示已經先跟車行約好要帶客人去租車,但進門後才發現老闆不在,並不是自己闖進去的,對法官判決不能接受,已委託律師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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