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立院三讀/嚴懲虐童!虐待未滿7歲之人「加重其刑至1/2」

責任編輯 李如茜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7/16 19:01
最後更新時間:2024/07/16 19:01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刑法加重虐童刑責條文。(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刑法加重虐童刑責條文。(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刑法加重虐童刑責條文,對於未滿7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的健全或發育者,或是因而致人於死、致重傷者等,依各項規定加重其刑至1/2。

現行刑法第286條第1項至第4項條文分別規定,對於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的健全或發育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意圖營利,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4月17日初審通過刑法加重虐童刑責相關草案,朝野立委對於保護兒少立場一致,但條文內容該如何設計看法不一,因此全數條文保留,送交黨團協商。

立法院長韓國瑜16日主持朝野協商,各黨團達成共識,在現行第286條條文增訂第5項,即「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前4項之罪者,依各該項的規定加重其刑至1/2」。
 

此外,此條文的立法說明提到,考量未滿7歲之人無行為能力,若對未滿7歲之人犯本條之罪,惡性非輕,對被害幼童身心戕害的情節尤重,現行刑度已不足反映行為人惡性,且經統計近3年各地檢署依本條起訴案件被害人年齡分布情形,超過半數被害人均未滿7歲,更證有遏止是類案件的必要。

全案今天在立法院會處理時,在場立委並未提出異議,因此三讀修正通過。(中央社)
 

《TVBS》提醒您:
◎拒絕家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拒絕暴力 請撥打110
◎反霸凌專線:1953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2024史上最熱一年◢

👉地球發高燒台灣未來冬季恐歸零?

👉半顆高麗菜破百,極端天氣惹禍

👉這4電器吃光荷包!教你省電祕訣



#立法院#三讀修正#虐童刑責#刑法#虐童#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未滿7歲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378

0.0744

0.2122